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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

2019-12-06 20:56浏览次数:2884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2266

 

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请示》(肇劳社[2002]1)收悉。经请示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高空、高温、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同类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函〔2002266

发布日期

2002.05.27

生效日期

2002.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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