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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公告

2019-12-04 17:34浏览次数:2982次作者: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公告

 

各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要求:“从201851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期满后如继续执行,另行发文明确”。

根据文件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51日起调整,由于我市5月份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已完成发放。因此,我局在6月份对5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补发待遇差额213元(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130*10%),20186月起,按照新标准1917元(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90%)发放失业保险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67

 

 

发文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6.07

生效日期

2018.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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