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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12-03 17:26浏览次数:3040次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0672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41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深办发〔200417号)以来,各有关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中央和省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继续将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全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要将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进行管理,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力争在年内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尽快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在管理模式上加快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二是在服务内容上实现从单一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的转变。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

(一)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为召集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国资委、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档案局,市总工会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增加工作力量。以向基层倾斜、确保必要的工作力量为原则,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配备一定编制,保证市、区、街道和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是基层承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接受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市社保机构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收取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以下简称退管费),接收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协助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等;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业务接受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市社保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组织文体活动、走访退休人员等。

(四)市总工会继续发挥其维权、维稳、开展关爱活动以及丰富企业退休人员精神文明生活方面的作用,配合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

三、落实管理服务场所

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接收,暂由各区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档案存放地。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保管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市国土房产、建设、规划部门和各区政府应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办公、活动场地的调配工作,以上场地可分别在街道社区办公场地及规划的社区老人活动中心解决,并将其纳入社区总体规划,实行资源共享,各级政府对此要给予支持。

四、理顺经费渠道

市、区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筹集资金,继续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为期3年的经费补贴。

企业退休人员的退管费,原则上由企业在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前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一次性缴交,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各区财政设立退管费财政专户,负责退管费的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各级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退管费。

五、落实企业有关责任

企业在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时,要与退休人员沟通协商,达成移交协议,并签订协议书,实现平稳过渡。我市国有企业不得以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为由减少退休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合理的福利待遇,市国资委要认真督导。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区要重点突破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档案进街道这一难点,在辖区内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企业先行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列入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指标,务求落实。市劳动保障局将对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发文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深府办〔200672

发布日期

2006.05.12

生效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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