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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的意见

2020-03-07 16:36浏览次数:2804次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稳妥有序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对疫情防控的工作合力,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在线诉讼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积极倡导在线诉讼。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把深入推进在线诉讼作为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共同引导、帮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熟悉掌握线上诉讼平台的操作,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健全在线诉讼服务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在线诉讼合法规范、指引清晰、简便易行。

二、全面推广网上立案。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共同引导、帮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注册认证“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账号,运用“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保全”等功能模块,足不出户一站式完成立案环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提升后台审核效率,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分情况及时告知补充材料或反馈结果并做好释明。对于不具备网上立案条件或者当事人不同意网上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要求网上立案。

三、规范提交电子材料。各级人民法院应向各方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平台专用账号,并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实名手机号码关联等方式在线完成身份认证,确保各方诉讼参与人身份真实性,实现“人、案、账号”匹配一致。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与纸质原件相符的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为提交电子化材料提供平台支撑和技术便利,并对收到的电子化材料及时予以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

四、广泛开展在线调解。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通过“广东法院多元化纠纷调解平台”等线上调解平台,申请或参与在线调解。各级人民法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在线纠纷申请,及时委派律师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在线接受咨询、调解纠纷,依法确认当事人对在线达成的调解协议提出的司法确认申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等其他调解方式和途径化解纠纷。

五、推动使用网上阅卷。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的“网上阅卷”功能进行阅卷。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利用电子卷宗、电子档案全面开通网上阅卷功能,安排专人及时审核处理网上阅卷申请,尽可能向阅卷申请人提供电子卷宗材料,以便其通过在线诉讼平台查阅下载;确实不能提供电子卷宗材料的,应及时引导阅卷申请人通过网络或电话办理预约登记,实行错峰现场阅卷,并为复制案卷材料、卷宗消毒等提供便利。

六、有序参加在线庭审。对诉讼当事人同意且适宜在线开庭审理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的“网上开庭”功能有序参与。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在线庭审参与人的诉讼指导,明确在线庭审纪律,确保庭审过程安全文明、规范有序。各律师协会要适时发布律师参加在线庭审行为指引。

七、稳步推进线上执行。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系统和信息网络技术条件开展线上执行,凡是能通过线上立案、线上查控、线上询价、线上看样、线上拍卖、线上询问、线上听证、线上委托、线上划付开展执行工作的,不得拒收执行案件,不得中止、拖延执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配合线上执行工作,对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或不可抗力导致执行延期、暂缓、变更等情形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

八、大力推广电子送达。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将采用电子送达作为参与诉讼活动的优先选项。经受送达人同意,各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全国法院统一新型电子送达平台”以及即时通讯账号、电子邮箱等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纳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广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九、用好诉讼服务热线。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通过拨打12368热线或使用“广东移动微法院”的“案件空间”功能模块办理查询案件进展、联系法官、案件延期、法律咨询等诉讼服务事宜。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热线接听情况,统筹调配客服人员,确保及时接听来电,畅通转办反馈渠道。

十、加强沟通加大宣传。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的相关内容,提高在线诉讼的接受度和首选率。要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广在线诉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评估在线诉讼成效。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拓展优化在线诉讼各项功能,优化使用界面,提升用户体验,确保在线诉讼系统集成、高效便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

 

 

发文机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

2020.03.07

生效日期

2020.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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