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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20-11-25 20:28浏览次数:3195次作者: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1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7日(星期日)、2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25日(星期日)、5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6日(星期日)、10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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