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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

2019-11-21 21:56浏览次数:3055次作者: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粤工总〔200644

 

关于印发《关于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国资委、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2006年省直有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的部署分工要求,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将省总工会、国资委、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研究制订的《关于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六年四月一日

 

关于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

 

根据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省直有关单位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粤责任制发[2006]1号)的要求,为切实预防和纠正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广大职工在推动企业改革中的作用,提出今年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意义的认识。当前,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也是改制企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全省各级工会、国资、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各部门、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制中得到有效保护。

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总[2005]97号)精神和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切实做到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要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的落实;要妥善处理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要加强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有关资料统计上报工作。

三、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为预防、纠正和解决企业改制中损害职工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拟于今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对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另定)。

(一)检查活动组织领导
由省总工会和省国资委牵头,会同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组织实施。各市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检查活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切实把检查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检查活动内容
各市和省属企业要将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组改制和破产企业纳入全面核查范围,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纠正责任。在检查活动中重点检查职工安置方案制订程序,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缴交社会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以及就业安置、工伤职工安置等情况的同时,对企业改制领导机构建立、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会组织建设等情况一并检查。

(三)检查活动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阶段,由有关企业进行自查;二是检查落实阶段,由各市总工会、国资、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部门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在前一阶段检查的基础上,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进行纠正;三是总结汇报阶段,各市和省属企业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和统计表上报省总工会、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四)重点抽查
由省总工会和省国资委分别牵头,会同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对两个市和两个省属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发文机关

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

文号

粤工总〔200644

发布日期

2006.04.01

生效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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