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1 21:46浏览次数:3055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破产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5〕553号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
你公司《关于破产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请示》(十六冶[2005]1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规定,同意你公司破产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男55周岁以上,女工人45周岁以上,女干部50周岁以上)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发文机关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粤劳社函〔2005〕553号 |
发布日期 |
2005.06.15 |
生效日期 |
2005.06.15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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