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1 21:27浏览次数:3109次作者:广东省财政厅
转发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经贸企改〔2003〕33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各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将国务院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联系人:张万军联系电话:020—83135825
注:原文见前国资分配[2003]21号文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发文机关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文号 |
粤经贸企改〔2003〕335号 |
发布日期 |
2003.08.20 |
生效日期 |
2003.08.20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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