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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办理一九九七年度劳务用工手续的通知

2019-11-12 10:46浏览次数:3253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办理一九九七年度劳务用工手续的通知

 

深劳服〔1996242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务工管理,促进外来劳动力有序流动工作,规范特区劳动力市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务工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对劳务工个人实行电脑化管理和公安部门关于顺延式办理1997年劳务暂住证手续的有关要求,现就办理一九九七年度劳务工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确定1997年度招用劳务工人数,按隶属关系向市、区劳动部门以及市劳动局授权(委托)的劳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各级劳动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部门分级管理,归口审批的规定,依法行政,搞好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二、为进一步实施我市再就业工程和劳务工,原则上要按有序化流动的要求,实行有组织输入(即定向培训、定量输入、定期轮换、定额补充)。招收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落实“四定原则,与输出地劳动部门或驻深劳动管理站签订《劳务协作合同书》。

凡新招劳务工,用人单位应查验其《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没有《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不能招用。各级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时,凭《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签发《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就业证》。

根据粤劳就函[1996]576号文件精神,1997年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年检工作,从12日开始办理,办理方法与1996年度相同。各级劳动部门、驻深劳动管理站,要认真落实就业证卡年检工作,并将年检工作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就业处反映。

三、为继续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95]86)精神,搞好特区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各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手续前,应到辖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在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时提供复印件。

四、建筑行业、集贸市场和个体经济组织招用的劳务工,其用工手续仍按原规定办理。

五、变更事项: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用工登记本》更改为《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指标登记本》,《深圳经济特区临时工劳动手册》更改为《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就业证》。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指标登记本》、《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就业证》特区内统一样式(由市劳动局提供)。其中,《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就业证》由深圳市劳动局统一印制。

()19971月份办理劳务暂住证手续仍按1996年的规定办理。从19972月份开始,劳务暂住证实行全年顺延式办理和年检制度;劳务暂住证有效期一年,从劳动部门审核盖章之月算起(例如199721日至1998131日止)

()《深圳特区暂住人员登记表》改称为《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一式三份(可以复印),劳动部门、公安派出所、用人单位各一份,每份均须贴相片及加盖公章,并在其中一份表背面贴上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从19972月开始启用。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以避免因资料不齐电脑无法录入,延误办证时间(填表有关数据代码统一印制在《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指标登记本》上)

()深圳市暂住人口管理费按用人单位实际招用劳务工时间和人数交纳(每人每年300),并按劳务工暂住地派出所分别开票。发票第二联一次性使用,有效期两个月。

六、办理劳务工手续时间。

19972月份开始实行全年顺延式办理1997年度劳务用工手续。

199727日至199736日,市、区劳动局及计划单列单位暂停受理新增外省劳务工指标申请。在此期间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外省劳务工。

七、办理程序:

()申请指标

1.用人单位首次申报劳务工指标,应出示《营业执照》正本(或附本)并附复印件,领取《指标登记本》。

2.递交《指标登记本》审批指标,凭指标招用劳务工。

()购买资料、表格

按劳务工人数购买《劳务工就业证》、领取《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办理劳务工手续统计表》。

()填写资料

1.填写《劳务工就业证》,贴相片,附贴《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年检标志,单位盖章。

2.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复印)

3.填写《办理劳务工手续统计表》。

()交款

1.凭《指标登记本》开具交款通知书,到财政局、银行设点处办理交款手续。

2.收费标准,按劳务工人数和上岗时间计算,每人每年300元。

()审核盖章

备齐如下资料:1.《指标登记本》;2.交纳暂住人员管理费凭证;3.《劳务工就业证》(每人一本)4.《暂住人口登记表》(一式三份)5.《办理劳务工手续统计表》;6.其他规定查验证件。

更换人员:持更换人员双方《暂住人口登记表》(已办人一份,新办人三份)136项资料。

()其他相关事项

1.持交纳暂住人员管理费发票第二联、《暂住人口登记表》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劳务暂住证。

2.持《指标登记本》到有关处室办理有相关业务(如:到工资处办理《工资手册》)

深圳市劳动局

一九九六十二月二十五日

市劳动局办理一九九七年度劳务用工手续流程图及说明(略)

 

说明:

1.咨询台主要业务:负责用人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的业务咨询:发放有关资料、表格、《劳务工就业证》;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2.电脑台主要业务:接收指标申请:《指标登记本》、《劳务工就业证》、《暂住人口登记表》、交纳暂住人口管理费凭证、《办理劳务工手续统计表》、其他规定查验的证件;开具交款通知书;盖章。

 

 

发文机关

深圳市劳动局

文号

深劳服〔1996242

发布日期

1996.12.25

生效日期

1996.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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