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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2019-10-17 17:09浏览次数:2086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15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光明和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320/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小时。

上述标准自20114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深人社规〔20115

发布日期

2011.03.11

生效日期

2011.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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