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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废止)

2019-10-17 16:43浏览次数:2559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劳社(2006)84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小时,810/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小时,700/月。

2006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671日至2007630日。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深劳社(2006)84

发布日期

2006.06.06

生效日期

2006.06.06

时效性

失效/废止。本篇法规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127日发布;2010127日实施)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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