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7 16:30浏览次数:2442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5、6月份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劳社〔2005〕58号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深圳市2005年5、6月份的最低工资,继续按照2004年度最低工资执行。即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65元/小时、610元/月;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2.87元/小时、480元/月。
发文机关 |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深劳社〔2005〕58号 |
发布日期 |
2005.04.29 |
生效日期 |
2005.04.29 |
时效性 |
失效/废止。本篇法规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1月27日发布;2010年1月27日实施)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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