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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5、6月份最低工资的通知(废止)

2019-10-17 16:30浏览次数:2442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56月份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劳社〔200558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深圳市200556月份的最低工资,继续按照2004年度最低工资执行。即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65/小时、610/月;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2.87/小时、480/月。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深劳社〔200558

发布日期

2005.04.29

生效日期

2005.04.29

时效性

失效/废止。本篇法规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127日发布;2010127日实施)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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