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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3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2019-10-17 16:11浏览次数:2924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3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劳(2003)48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2003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2003年度最低工资为3.59/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600/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3年度最低工资为2.78/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465/月。

2003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351日至2004430日。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深劳〔200348

发布日期

2003.04.18

生效日期

2003.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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