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7 16:06浏览次数:2327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2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劳(2002)59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三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2002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2002年度最低工资为3.56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595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2年度最低工资为2.75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460元/月。
2002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
发文机关 |
深圳市劳动局 |
文号 |
深劳〔2002〕59号 |
发布日期 |
2002.07.05 |
生效日期 |
2002.07.05 |
时效性 |
失效/废止。本篇法规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1月27日发布;2010年1月27日实施)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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