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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2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废止)

2019-10-17 16:06浏览次数:2327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2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劳(2002)59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三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2002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2002年度最低工资为3.56/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595/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2年度最低工资为2.75/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460/月。

2002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251日至2003430日。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劳动局

文号

深劳〔200259

发布日期

2002.07.05

生效日期

2002.07.05

时效性

失效/废止。本篇法规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127日发布;2010127日实施)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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