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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0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9-10-17 15:53浏览次数:2448次作者: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0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劳(2000)53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各计划单列单位和各保税区劳动管理部门,各企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关于每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0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深圳市200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维持上年水平。即特区内2000年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547元,折算成小时工资标准为3.27元(547/20.92天,每天8小时计);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0年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419元,折算成小时工资标准为2.50419/20.92元,每天8小时计)。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规定


 

发文机关

深圳市劳动局

文号

深劳〔200053

发布日期

2000.05.19

生效日期

2000.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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