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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3-15 11:46浏览次数:2495次作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4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9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支持企业防疫复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免申报、直接付

市人社局根据失业动态监测企业、重点用工监测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依据政策条件核实相关信息并公示后,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各区人社局结合本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际需要,确定符合条件的防疫物资生产保障企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企业、供应群众生活必需企业,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企业,以及积极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少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免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规程中的企业申报程序,经公示后直接拨付资金。

二、关于一键申报系统

对企业主动申报的,市人社局开通一键申报系统,申报企业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上的天津市企业网上业务经办大厅,进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键申报系统,确认相关信息并进行承诺后,点击我要申报即视为提出申请。各区人社局核实相关情况并公示,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返还资金。

三、关于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返还基数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外包企业或《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基数由企业自有员工扩大至劳务派出(外包)人员,即单位名下所有参保职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201231日前向参保区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并出具劳务派出(外包)协议、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返还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外包)人员汇总名单。各区人社局核实相关情况并公示,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工作要求

市人社局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并按参保区下发初步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各区人社局要根据名单精准投送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为提高返还效率,加快工作进度,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要简化事中抽查程序,抽查比例不低于业务经办量的5%。各区人社局要充分利用金保二期稳岗补贴管理模块和信用中国等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核实企业各项信息,确保稳岗返还稳、准、快。要加快返还速度,3月底前力争完成名单内企业预计返还额40%的资金拨付工作,5月底前力争完成预计返还额50%的资金拨付工作。

本通知执行至20201231日。

 

附件:各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步符合条件企业情况表

 

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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