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劳动就业> 天津就业规定

天津人社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1-31 19:56浏览次数:3693次作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15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有关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各区要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网上办理,或通过视频、公共邮箱、邮寄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就失业登记和退工备案

各区人社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tj.gov.cn)为招用职工办理就业登记。对灵活就业人员和不能网上办理就业登记的企业,可通过电子传真、视频照片、邮寄等方式受理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对个人进行失业登记的,可通过电话、公共电子邮箱等方式受理登记申请,并与金保二期就业和参保信息进行数据对比后,电话反馈登记结果。对企业申请办理退工备案的,优先采取网上办理,确实不能网上办理的,采取传真、邮寄、公共邮箱等方式受理企业办理申请。

二、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劳动者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承诺制办理。各街道、社区工作站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受理个人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大数据对比、电话访谈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审核认定结果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反馈申请人。

三、关于职业介绍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暂停举办“2020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跨地区劳务协作等各类现场职业介绍服务活动。各区人社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形式,收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网站或微信招聘共享平台等渠道集中发布,为广大求职者和企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要大力开展线上职业介绍服务,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有效就业帮扶,积极推广网上招聘、远程面试等线上服务,促进人岗精准匹配。

四、关于就业补贴资金申领

对各类企业和个人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房租补贴、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等补贴申请,各区人社部门可通过电子邮箱、微信、邮寄等形式受理,审核后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告知结果,并按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关于日常监督管理

对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孵化基地以及各项补贴资金日常监管等需要入户走访或现场核实的事项,各区要主动加强与相关用人单位和创业企业的对接联系,通过电话问询、微信视频、大数据对比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六、有关事宜

各区人社部门、有关单位要主动公布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的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共电子邮箱、信函邮寄地址和网上办理事项的服务网站,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线上渠道或其他非现场途径办理各项就业服务业务。要减少窗口现场办理事项和纸介质要件,对确需留存的纸质材料,按照承诺制和容缺后补原则,待疫情消除后再提交归集。各区和相关单位对办理公共就业服务的窗口,要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和人员防护工作,确保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安全有序开展。

 

2020130



发文机关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津人社办发〔202015

发布日期

2020.01.30

生效日期

2020.0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劳动法律法规网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