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工资福利> 天津最低工资

2013年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9-12-04 16:40浏览次数:2721次作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313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调整为每月1500元、每小时8.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5元。

三、本通知自201341日起施行。

 

201341

 

(此件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313

发布日期

201341

生效日期

201341


劳动法律法规网

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