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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9-12-04 16:38浏览次数:2928次作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220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160元、每小时6.7元,调整为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1.6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3.1元。

三、本通知自20124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发文机关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220

发布日期

201232

生效日期

2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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