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工资福利> 天津最低工资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2019-12-04 16:32浏览次数:2870次作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016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调整为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

三、本通知自201041日起施行,至2012331日废止。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发文机关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016

发布日期

2010331

生效日期

201041


劳动法律法规网

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