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5 15:27浏览次数:2935次作者: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6〕518号
广西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卫报〔2006〕2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无尘肺0+”的,可以按疑似职业病病人对待,应该认为是处在医学观察期。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尘肺Ⅰ期的,则应按职业病处理。
此复。
卫生部
2006年12月31日
发文机关 |
卫生部(已撤销) |
文号 |
卫政法发〔2006〕518号 |
发布日期 |
2006.12.31 |
生效日期 |
2006.12.31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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