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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9-11-05 15:27浏览次数:2935次作者: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6518

 

广西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卫报〔20062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无尘肺0+”的,可以按疑似职业病病人对待,应该认为是处在医学观察期。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尘肺Ⅰ期的,则应按职业病处理。

此复。

 

卫生部

20061231



发文机关

卫生部(已撤销)

文号

卫政法发〔2006518

发布日期

2006.12.31

生效日期

2006.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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