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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2019-12-20 21:19浏览次数:3093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粤劳社办〔2005329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现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劳动监察处反映。

联系人:陈健媚,电话:02083190875

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规范管理,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单位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100)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基本建设情况(10)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定有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检查督促措施,年终进行总结,及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得3分;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局按规定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处、科、股,并加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牌子,有劳动保障监察专项编制,并按编制配足人员,得2分;

劳动保障监察员均按照规定参加国家劳动保障部或省劳动保障厅资格培训,并持有劳动保障监察员证卡,得3分;

办公场所人均5平方米以上,并配置了办案所需交通、通讯工具(地级市配有专用汽车、电脑,县级配有专用汽车或摩托车、电脑)及其它办案装备,得2分;

没有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年度任务,缺乏检查督促措施的,扣1分;

对本级或下一级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能够解决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扣1分;

没有按规定设置机构的,扣1分;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编制、人员配备不落实的,扣1分;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未经国家劳动保障部或省劳动保障厅培训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员证卡不齐的,扣2分;

办公场所、交通、办公工具等办案装备均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常规巡视监察情况(10)

全员综合完成年度常规巡视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不低于50户/年·人)的,得满分;

完成年度计划指标100%及以上的,得满分;

完成年度计划指标在95%至99%的,得8分;

完成年度计划指标在90%至94%的,得5分;

完成年度计划指标在80%至89%的,扣2分;

完成年度计划指标在79%以下的,扣5分。

(违法案件举报专查情况(10)

结案率达95%以上的,得满分;

结案率低于95%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10分仍不足的,继续按标准扣减;

受理举报投诉中,因处理方法不当,法律、法规把握不准,造成越级上访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专项监察情况(10)

根据上级的安排和本地区劳动保障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应开展若干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每次检查活动均能够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事后有总结上报的,得满分;

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活动的,扣5分;

未开展专项检查的,扣2分;

不依时上报检查工作情况总结、统计表的,扣2分。

(劳动保障年审工作情况(10)

按照要求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完成年审计划指标的,得满分;

没有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扣10分:

未按要求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扣5分:

未按期完成劳动保障年审任务的,扣2分;

劳动保障年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年审,或因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被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依法办案情况(10)

依法应当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而未及时作出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违反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规定办案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由于行政执法不当,引发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被撤消、确认违法、被变更或限期履行以及行政诉讼败诉的,每发生一宗扣3分。

(平息突发事件情况(6)

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及时得当,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及时上报情况的,得满分;

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宗扣3分;

突发事件平息后,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的,每发生一宗扣2分。

(工作制度建设情况(9)

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和查处制度、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理()审批制度、行政处理()备案制度、年度书面审查制度、“黑名单”社会公布制度、企业诚信管理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监察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得满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廉政建设情况(6)

坚持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全年未发生不廉洁事件的,得满分;

每年进行廉政教育不得少于四次,缺一次或者记录不全的,扣1分;

没有建立廉政建设制度的,扣2分;

发生不廉洁事件的,每发生一例扣3分。

发生腐败问题,受到行政、党纪以上处分的,取消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统计报表情况(9)

月、季、半年、全年及上级临时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上报及时、准确,符合统计规范要求的,得满分;

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扣2分;

统计报表不准确,每发生一例扣1分;

统计报表每漏报一份扣1分。

(十一档案管理情况(5)

立卷完整、严密、整洁的,得满分;

监察文书没有编号或编号混乱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未按时上报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卷宗未整理装订归档的,扣1分;

根据案件性质和立案要求,卷宗内每缺少一项材料扣0.5分。

(十二行风建设开展情况(5)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案程序、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结时限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收费标准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无“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的,得满分。

未制定政务公开制度的,扣2分;

未公示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结时限以及收费标准等的,扣2分;

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扣5分;

有“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的,每例扣2分。

二、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工作者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100)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学习和钻研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业务,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得20分;

(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主动,调查研究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强,超额完成年度分配的监察用人单位指标,及时妥善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且没有发生错案,得20分;

(积极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接待举报、投诉人耐心细致,态度好,依法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效果显著,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称赞,得20分;

(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奉献精神,得20分;

(保守监察秘密,模范遵守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规定和纪律,得20分。

附件: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单位推荐表

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单位主要事迹

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略)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办〔2005329

发布日期

2005.11.23

生效日期

2005.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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