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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函

2019-12-16 20:51浏览次数:3155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5859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你局《关于执行劳动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劳动保险条例》及《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条款仍继续执行。

二、供养直系亲属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界定,不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不能列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三、对同时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子女,没有供养顺序的划分。

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函〔2005859

发布日期

2005.08.23

生效日期

2005.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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