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4 16:43浏览次数:2926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私人承包工程发生伤亡事故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
粤劳法函[1999]182号
韶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对私人个体承包工程发生伤亡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韶劳安[1999]55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对罗召务伤亡一案,由于张土胜没有沾人营业执照,也无固定经营场所,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而且,张土胜与罗召务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同意你局的意见,此案不属工伤认定和处理的范畴,应按民事纠纷处理。
发文机关 |
广东省劳动厅 |
文号 |
粤劳法函[1999]182号 |
发布日期 |
1999.06.02 |
生效日期 |
1999.06.02 |
时效性 |
失效/废止。本篇法规被《关于公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1年9月18日发布;2011年9月18日实施)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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