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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工种问题的复函(2005)

2019-12-07 16:58浏览次数:3200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特殊工种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5417

 

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电集团公司属下单位办理特殊工种职工退休的请示》(广电人[2005]28)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对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将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规定,只有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在1993年以前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规定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才可办理提前退休,不得扩大范围。对请示反映你公司部分职工档案所列工种名称与特殊工种名录不相对应的问题,你公司可请省有关检测部门对相关具体工种岗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再送我厅审核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00五年四月十八日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函〔2005417

发布日期

2005.04.18

生效日期

2005.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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