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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函

2019-12-06 17:47浏览次数:4242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未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函

 

粤劳社函〔2001648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你局《关于未经批准擅自办理异地调动的职工连续工龄核定问题的请示》(粤社保[2001]27)悉,经研究并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函复如下:

鉴于系统管理的行业内部人员调配的特殊情况,对于经行业主管部门发文正式任免,在行业内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正式转移了工作关系、工资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且档案记载完整连续,变动前后工作时间不间断可以连续计算的固定职工,其变换工作单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其他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职工,须按规定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了调动手续,其变换工作单位前后的工作年限才可连续计算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OO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函〔2001648

发布日期

2001.12.29

生效日期

2001.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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