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6 17:47浏览次数:4242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未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函
粤劳社函〔2001〕648号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你局《关于未经批准擅自办理异地调动的职工连续工龄核定问题的请示》(粤社保[2001]27号)悉,经研究并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函复如下:
鉴于系统管理的行业内部人员调配的特殊情况,对于经行业主管部门发文正式任免,在行业内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正式转移了工作关系、工资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且档案记载完整连续,变动前后工作时间不间断可以连续计算的固定职工,其变换工作单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其他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职工,须按规定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了调动手续,其变换工作单位前后的工作年限才可连续计算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发文机关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粤劳社函〔2001〕648号 |
发布日期 |
2001.12.29 |
生效日期 |
2001.12.29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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