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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复函(2000)

2019-12-06 16:33浏览次数:3089次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357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

你司《关于补充申报广东有色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请示》(粤色人字[2000]69)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对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规定,只有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在 1993年以前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规定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才可办理提前退休,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审查,不得扩大范围。对于从事其他行业特殊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问题,可由企业报其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批。

因此,你司要求将从事稀土采选冶工作的8个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范围,应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审核并呈劳动保障部审批后执行。

000年十月八日

 

 

发文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

粤劳社函〔2000357

发布日期

2000.10.08

生效日期

2000.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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